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缴纳的通知》(丽住建〔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和负担,发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发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将于2020年4月20日起正式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投标人可通过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开出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中的任一种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再作统一要求。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